崔永元被谁害的 崔永元被谁害的齐姓
网络红人 2024年4月11日 10:02:57 admin
周立波首曝“某某”照片,他可能是谁?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吗?
周立波曝光“某某”照片求网友人肉,是否构成侵权?
杨文战律师观点:人肉搜索涉嫌违法,公开“某某”照片后周立波面临更大风险,后果如何关键看周立波手里到底有什么牌了。
周立波结束在美国的官司回国后,向媒体爆料称自己受某某权贵构陷,案件元凶系中国北方某省委原书记的前女婿,“他说自己拥有数十亿美元的资产,住占地45亩的长岛豪宅,坐拥数艘豪华游艇、私人飞机,包养着各种女人。 该人为复员军人,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枪,但登记在某某名下的只有2把。” 并表示自己被警察拦截、车内被搜出枪支都是该“某某”构陷的结果。
大家一直在猜测该“某某”到底是谁,这次周立波公开发文曝光了‘某某’的照片,并希望网友提供该人线索,换句话说周立波发起了对“某某”的网络人肉搜索。这一行为会不会给周立波带来什么法律风险和责任呢?
千呼万唤始出来,波波你终于发大招。
但周立波现在给我的感觉就是:“某某”你小子背后使阴招对吧,好,既然朋友都做不了,那我跟你来真的!!玩嘛,看谁玩的过谁。
周立波似乎吃准了对方不能回国内把他怎么着,于是便闹着玩一样的先把照片抛出来,然后呼吁老百姓人肉对方、让网民提供“瓜情”……
似乎周立波还乐此不彼的玩击鼓传花游戏呢:来来来,你来说,你不说啊,那他来说……
听说现在流行十问,我也来问问周立波先生
第1问:枪支不是你的,也不可能是你的因为你没有持枪证。那我问你毒品跟吸毒工具是不是你的?
第2问:保释出来的时候你说枪毒品不是你的,在唐爽没出来的时候你们律师就发布消息说还有另外当事人,目的是不是让唐爽做替罪羊?
我相信以网友强大的搜索能力,这个人的身份很快就会被曝光,而随着周立波与唐爽之间互相的辩驳,以及现在周立波公布这位“某某”的照片,事情的真相也正在逐渐浮现水面……
回到正题,周立波公布“某某”的照片会侵犯他的隐私吗?
答案是否定的,一个人的隐私是指他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
在这个事件里,周立波只是公布了这个“某某”的照片,并没有将他的某些私密部位的照片公布,也没有公布这位某某的私人信息例如名字,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进行公布,因此是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但是此次事件影响力巨大,影响范围广,我相信网友很快就会根据周立波公布的照片进行“人肉搜索”,然后将这个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公布,这必定会给这位“某某”造成生活上的影响,所以到时候进行人肉搜索的网友是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的。
除此之外,如果周立波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话,还可能会侵犯这位“某某”的名誉权
周立波在这次事件中多次接受媒体的采访,多次对这个“某某”作出了评述,大部分是负面的评价,导致现在舆论对于这位某某的评价都很低,如果这些事实都是真的,那自然周立波是不存在侵权的,但是如果周立波所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话,就涉嫌侵犯了这位某某的名誉权,导致这位某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周立波案中的关键人物,所谓的大人物某某终于现了真身,遗憾的只是露了庐山真面目,却没有深入此山中,姓甚名谁?何德何能?家里几口人,几亩地,祖上干啥的,他又是干啥的等等一概不知道,除了一张脸,除了他是身价十亿美金,其它的相关信息等秘密,都留给了广大的吃瓜群众。
在能力无穷的网友面前,人肉是屡试屡爽的绝技,别说是大海里捞针,就是大海里捞小蝌蚪都不是什么难事儿,估计马上就会有群众把详细瓜情报上,我们尽管搬小马扎准备好即可。前方高能预警,吃瓜场面可能会比较混乱。
周立波还是比较聪明的,仅仅透露了这么一张半身且模糊的脸,再没有透露其它信息,所以不上升不到侵犯隐私,这方面我想周立波不会鲁莽行事的,想必也是在咨询过律师之后发布的照片。他负责发照片,把具体的事情踢给了广大吃瓜群众,至于强大的网友搜出来再爆详细信息,那就不关他的事儿了。
照片爆出来,估计此人的信息马上也就随之曝光了,到时候他想躲也就躲不掉了,而这个关键人物的现身,将会把周案带入更加扑朔迷离的境地,到时难免又是一场你怼我回的口水恶战。
陷害罪是怎么形成的?
陷害罪是以你正在进行的事情有可能发展的方向,进行无限扩大,丰富想象,而进行捏造,毁人声誉的不法的恶行。比如:我就遇到过,四十多年前高中学生时代,我一女同学对知青老师生活有点照顾,被不轨同学陷害说:两人乱搞男女关系,并已怀孕三个月,学校墙上,雪地上,厕所里写满了不雅之语,搞得两个当事人百口难辩,最后,男老师暗然神伤,偷偷回了扬州,女同学,大家也瞧不起,但最后都是无稽之谈,捕风捉影。多亏今年建了同学群,才得以昭雪,小人也无地自容,羞愧退群,在此,奉劝个别人,少做陷害别人的事,因为,误会总有澄清时,到最后只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谢谢邀请:
故名思义,陷害就是别人没有做过这样的事,这个人把赃物提前设计好了,有预谋的进行载赃陷害,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让他人有口难辩,事实就在眼前。
这是小人的行为,故意让他人l屈辱,以获得对他人不利的形为。
曾经很多年前发生过一件事,生产队的库里总丢粮食,大家都怀疑一个人,但没有证据,有一天早上有人发现仓库里的粮食又少了,又发现路上有零散的粮食粒,大家就顺着粮食找下去,这粮食到了一户人家的家门口,有人就报告了公安局,公安局的人来了一看,确实有问题,如果不是你偷的,为什么粮食会出现在你的门口?
这个人说不是我干的,但是我确实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我也纳闷。
你问到的这个话题,我先大致给你举个例子:比如情侣自愿发生关系后吵架分手,女生为报复告男生强奸,司法机关最后查明是自愿的。
诬告陷害罪是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进行举报,意图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
我听你这么说就想到两个案例,一个是黄静案:大学生黄静于2006年2月9日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异常现象,经过华硕售后几次检修后,发现该笔记本电脑机内原装正式版CPU被更换为工程测试样品ES2.13GCPU,而英特尔公司明确规定其不能用于最终用户产品。黄静发现之后,提出了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为500万美元。此后,华硕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其受到敲诈勒索。这导致2006年3月7日当事人黄静及周成宇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一个是郭利敲诈勒索案:09年雅士利奶粉添加三聚氰胺导致其1岁不到的女儿得病,郭利提出巨额赔偿,企业报警,后郭利被判刑。
两个案件都是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提出了巨额赔偿,企业报警称被人敲诈勒索,消费者被刑拘或判刑。事实上这两个案件都不构成敲诈勒索,都是正当维权,只是对赔偿费用上未达成一致,这就是民事纠纷。
如果涉及违法也只是企业可能涉及违法,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终,广大民众也没看见有关部门对涉事企业有任何处罚。